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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形式变更后,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标签:变更公司 债务 2017-07-20 浏览量:963 来源:波菲特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问题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内部的法人、股东、组织形式等都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一旦公司的法人、股东、组织形式发生人员变动,都需要办理公司变更。很多人都担心,在不同形式的公司变更后,公司的债务也会发生变化吗?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

  公司形式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  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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