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证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证流程
1、申请:增值税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信息。
2、受理: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场检查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如果一致且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填写要求,应当场接受,并制作“文件验收收据”,并将相关材料的原件返还给纳税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由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所有者)和税务检查员共同签署(签署)。现场检查期间,两个或更多税务机关应同时在场。
4 、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制作并送达税务通知通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