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的概念
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等等,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二、申请免税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如何办理企业免税
一)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的,必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免税申请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一式三至五份,主要内容包括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用途、预计效益、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免税申请不再受理。